中外合资及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变更和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变更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2001年4月12日)
申请条件
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申报材料
1、董事会决议、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变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除外;
2、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除外;
3、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变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除外;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注册资本、转让股份、法定代表人除外;
5、拍卖企业变更机构名称或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转让股份的申请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变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除外;
7、年检合格。
8、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除外;
9、公司章程;
办理程序
1、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2、接件人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批;
4、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832)2173022
投诉电话:
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窗口:(0832)2170224
![]() |
![]() |